
嗨!我是勝翰。很多想買房的朋友,看到漂亮的裝潢就心動,尤其是那種「客廳超級大」的房子。但勝翰要先提醒你:那個大空間,可能是一個會讓你賠錢的陷阱!
今天我不講複雜的專業術語,我想要用最簡單的話,告訴你買房最怕遇到的「違建狀況」和「貸款」問題。
一、 以客廳為例,為什麼「客廳變大」反過來的卻是個坑?

想像一下,你去買一杯 50 元的大杯珍奶,結果老闆把杯底墊高了,實際奶茶只有中杯的量。這就是「陽台外推」在銀行眼中的樣子。

1. 銀行不是笨蛋,他們會「扣錢」 你以為你買的是 1,500 萬的大客廳,但銀行翻開「房屋地圖」(測量成果圖)一看,發現客廳有一部分原本應該是陽台。銀行會說:「這塊是違建,我不計價!」結果就是,銀行認為這房子只值 1,300 萬。

- 慘劇發生: 你以為可以貸 8 成(1,200 萬),結果銀行只願意借你 1,300 萬的 8 成(1,040 萬)。
- 你的口袋: 你得當場多掏出 160 萬現金來補。這對剛存到錢的首購族來說,真的會想哭!
2. 即報即拆的風險:年份是關鍵! 在新莊買房,你要記住一個年份:民國 84 年。

- 84 年以後蓋的: 只要是外推,就是「新違建」。只要鄰居一檢舉,政府就會派人來把它拆掉,沒得商量。
- 84 年以前蓋的: 雖然可以先「排隊等拆」(緩拆),但如果影響到別人安全,還是會被拆。
二、 勝翰教你:買房流程中「保命」的 3 個大招

第一招:別只看裝潢,要看「圖面」

要求房仲拿「建物測量成果圖」對照。口訣:圖上有陽台、現場沒陽台,那就是外推!
第二招:找人先「估價」,別衝動簽約

把地址告知勝翰或銀行,請銀行先幫你「算算看鑑價」。這就像考試前先看模擬考分數一樣,心裡才有個底。
第三招:合約要寫「具體金額」的解約條款

在合約中務必加註:
「本案需向指定銀行申請新青安貸款,若金融機構核准之房屋貸款額度(不含信貸)未達新台幣 XXXX 萬元,買方得解除契約,賣方應無息退還全部已收價款。」
【精選 QA】關於新青安與違建,你一定要知道的真相
為了讓你更清楚,勝翰整理了首購族最常問我的三個問題:
Q1:房仲說陽台外推增加了使用空間,會讓鑑價比較高嗎?
A:完全不會,甚至可能讓你自備款不足! 銀行鑑價是看權狀的。承作新青安的公股銀行在鑑價時,會將陽台外推、頂加等違建價值「完全歸零」。假設成交價 1,200 萬含違建,但銀行扣除後只估 800 萬,你的貸款成數就會縮水。如果違建處還有嚴重漏水,銀行甚至會當作「瑕疵」再扣分!
Q2:聽說買「民國 84 年以前」的舊違建就不會被拆,是真的嗎?
A:這是誤區!沒有「合法」的違建,只有「緩拆」的違建。 在雙北地區,84 年以後的新違建是「即報即拆」。雖然 84 年以前的「既存違建」目前是拍照列管,但只要符合以下情況照樣拆:
- 妨礙公共安全(擋住逃生路口)。
- 被鄰居檢舉(漏水、噪音吵到人)。
- 你自己偷偷「重新裝修」或「擴建」,被發現就視同新違建!
Q3:買了之後,可以把違建空間出租來補貼房貸嗎?
A:絕對不行!這是新青安的「天條」。 新青安嚴格規定只能「自住」。政府現在會透過水電度數和租金補貼資料庫交叉比對。一旦被抓到出租,銀行會:
- 追回所有政府補貼的利息。
- 利率直接跳升(不再優惠)。
- 寬限期取消,貸款年限被迫縮短。 月付金瞬間暴增,你可能面臨斷頭風險!

四、 結語:成家的路上,你需要一位說實話的朋友

買房不應該是一場豪賭。我是新莊房仲張勝翰,我懂你的擔心,我會幫你搞定法規與貸款的坑。
如果你在新莊看房遇到任何看不懂的問題,直接私訊我,我用最白話的方式幫你把關!

免責聲明 (Disclaimer)
1. 內容僅供參考 本文章所提供之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房貸試算、社區數據、法規解說)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財務、投資或稅務建議。讀者在做出購屋、簽約或貸款決策前,應諮詢專業代書、律師或銀行專員。
2. 政策與法規變動 文章內容係依據撰寫當下(2026 年)之政府法規(如新青安貸款政策、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及市場資訊整理。相關政策、利率、貸款成數及違建認定標準,可能隨政府公告或銀行內部規範調整而變動,本網站不保證資訊之永久正確性與即時性。
3. 個案差異 實際核貸成數、利率及寬限期,須視申貸人之個人信用狀況、財力證明及房屋鑑價結果而定。銀行保有最終核貸與否之權利,本文章提及之「貸款 8 成」或「額度試算」僅為一般案例說明,非核貸保證。
4. 違建風險提示 關於陽台外推、頂樓加蓋等違章建築之認定與拆除作業,應以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或主管機關之最新認定與公文為準。買方應充分了解違建存在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拆除、修繕限制及貸款成數影響),作者不對因違建問題產生之損失承擔責任。
5. 第三方資訊 本文章若引用外部數據(如樂居、591、實價登錄),其正確性以原始來源為準,作者對於該等資訊之準確性不負擔保責任。

發表迴響